1.一般規定
a.通信管道工程中使用的所有設備的規格、程序和質量應符合設計文件和技術規范的要求,管道施工單位在使用前應會同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組織進場檢驗,發現有缺陷或不合格的設備應及時處理;
b、凡有出廠合格證的材料,經檢驗發現問題,應由供應商負責進行質量和技術鑒定處理;所有不合格材料或無出廠合格證的材料禁止在工程中使用。設備檢驗后,應做好檢驗記錄;
c、通信塑料管設備進場、存放、保管、消防、安全等。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;收集抽查:及時收集設備產品合格證、生產許可證、質量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;并對材料進行抽樣檢驗。
1.管溝開挖:管溝開挖前應放線定位,坡度為“I”或“u”。寬度要求:噴孔、開挖的程序布置要求。管溝是否平整,基礎是否平整堅實,管道溝底寬度是否符合要求:寬度=管道外徑之和+管道間距+管道兩側預留空間。管道埋深應按設計要求開挖。如果施工場地條件允許,土層堅實,地下水位低于溝底,開挖深度超過3米,應采用放坡施工方法。
2.開挖后,仔細檢查溝槽和坑底是否有磚石等硬質材料、其他雜物和淤泥。
管道鋪設標準
a、在特殊地段不能滿足埋深要求時,當采用塑料管敷設時,如果管頂距地面的距離大于0.3m,采用混凝土水泥(C15)包封,包封厚度為15 ~ 20 cm。如果管頂到地面的距離小于0.3m,必須使用無縫鍍鋅鋼管進行保護。對于聯建或特殊地段聯建的聚氯乙烯管道群,如果管道群最上層管孔的頂層距地面小于0.15米,且無法用鋼管保護,則采用包。